各采购单位、各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流程,有效防止恶意竞争,进一步提升供应商售后服务水平,扩大采购单位自主选择权。经研究决定,对网上商城采购流程作以下调整:
一、5万元以下的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从2019年1月14日8点30分开始,将不采用价格单因素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可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和网上商城建立以来各供应商在商品供货过程中的售后服务态度、信誉、响应速度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商品,但所选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商城中最低报价的1.02倍(含1.02);5万元以上目录内的商品仍采用竞价模式。
二、采购单位在选择合理商品进行采购时,保存该商品购买时的各供应商报价截图,作为该商品的报销附件。
启东市财政局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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